第三章 “童尸惊现”山崖下-《法医探秘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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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李素珍的儿子在山上摔死的消息很快就传到了村庄的每一角落,也传到了我们派出所干警的耳朵里。

    所长很快就打电话给我:“老柴,我们辖区内昨天有一个5岁的小孩失踪,今天在山崖下发现了他的尸体,我觉得死因有点可疑,还是请你来解剖尸体会诊一下。”

    “好的,我马上就到。”

    到了现场,我发现尸体呈仰卧位,位于一高坎之下,坎高,尸身沾满泥沙,身着整齐,尸体胸部及脚部前侧的衣裤干燥的。背部、臀部及下肢背侧衣裤潮湿,全身皮肤呈鸡皮状,颜面部潮红,鼻部有白色蕈形泡沫,双眼睑结膜点片状出血,嘴唇紫绀,双手十指甲青紫,尸斑呈浅红色,枕后部皮肤上有一5cm×裂口,裂口周围无淤血、肿胀,头皮下无淤血,颅骨无骨折,硬脑膜正常,脑组织水肿。颈部无外伤,切开皮下无淤血,颈前肌群无淤血,甲状软骨、舌骨无骨折,气管内有大量白色泡沫,气管粘膜充血,喉腔及气管腔内有泥沙,胸廓正常,胸骨和肋骨无骨折,肺呈水性肺气肿,体积增大,颜色变浅,表面有肋骨压迹,肺切面可见液体流出。心浆膜面可见点状出血,心腔内为不凝固性血液,腹内脏器正常,胃充盈,胃内有未消化的食物。

    通过尸体解剖后,我就对张晓明系从山上摔下来致死的可能性完全给予排除,这是因为尸体检验未发现有明显的高坠所致的机械性损伤,头枕部的一处损伤系死后形成。尸体检验发现尸体上溺水现象明显,所有表现均符合溺水死亡的特征。

    “还原现场真相,让尸体说话。”这是我办事的原则。要解决这些问题,还是要从现场和尸体上去寻找答案。经过尸体检验可以认定:死者张晓明系溺水死亡后被他人移尸致山崖下,再伪装成张晓明系因高坠死亡。

    我将尸体检验结论确定后,侦查员们立即开展侦查。通过走访我们发现:在案发当天的上午10时左右,村里来了一个卖冰棒的,张晓明便要他的姐夫陈竺军给自已买个冰棒,买了冰棒后,其姐夫陈竺军便带张晓明一起上山做事。此后,再没有人发现张晓明的踪影。

    经过进一步调查我们还了解到:至11点钟时,邻居张有田发现陈竺军站在山脚下的水塘里,他便问他:“陈竺军啊,你在这里干什么?”陈竺军说“在这里摸鱼。”张有田问:“摸到鱼了吗?”陈竺军说:“没有鱼,摸不到。”然后,张有田就上山做工夫去了。

    侦查员获取此重要信息后,就来找陈竺军。但陈竺军没有在家,问张丽娟,张丽娟说:“他到我这拿了300块钱,上街买菜去了,还没有回来。”一直等到晚上十点,陈竺军都没有回来,原来陈竺军已畏罪潜逃了。

    半年后,经过侦察员的努力,终于在广东深圳将陈竺军缉拿归案,犯罪嫌疑人向我们袒露了他罪恶的灵魂:原来,陈竺军家有五兄弟,家境贫寒,而张有耕的独生女张丽娟,当时只有18岁,为防老,张有耕将陈竺军招赘入门。到张丽娟20岁时,张有耕的妻子又怀孕了,生下了儿子张晓明,打那以后张有耕对女儿和女婿日渐冷淡。至张晓明3岁时,张有耕又砌了一幢新房,并带张晓明一起住入,而张丽娟和陈竺军则仍居住在老房子里。见张有耕对张晓明宠爱有加,因此陈竺军的危机感及妨忌心愈发强烈:要争得张有耕的家产,小舅子无疑对自已是一个障碍。因为当时招赘陈竺军入门时,张有耕只有一个独女,如果二老死后,家产应该归他所有。可是当张有耕生下了一个儿子后,张有耕的家产则应该归张晓明继承,而陈竺军则不可能继承,特别是当张有耕砌好新房子后,张有耕两口人带着张晓明住新房子,陈竺军两口人住老房子,自已心里就有一种失落感,就起心想将张晓明除去,这样张有耕的家产就全部归他所有了。案发当天,陈竺军看到张晓明一个人在外面玩,就起心想把张晓明推到水塘里淹死,对外谎称是自己掉下去淹死的,但村子周围的水塘里都有人,于是他就买了一个冰棍骗张晓明到山脚下那口水塘边,把他推了下去。就在这时,他的邻居张有田从山脚下走来,他怕张有田发现张晓明,便跳到塘里,双手压着张晓明,直至他溺死。因为有张有田看到他在塘里,如果他还讲张晓明是在水塘里淹死的,人们就会认为是他搞死的。待张有田走后,他就将张晓明的尸体捞出来,放在谷箩里,担着谷箩走到山上去,找了一个石坎下面,将张晓明的尸体抱出来,用力甩到地上,致张晓明的后枕部出现有一个伤口,伪装成是他不小心意外跌落山崖下摔死的假象……

    陈竺军自作聪明,欲盖弥彰,但在科学的尸体检验技术面前,那点“雕虫小技”必然不攻自破。

    “人为财死,鸟为食亡,这一点都没有错,这个世界上的人,为了财,什么事都做得出来!”小宝感叹道。

    “只是这个小孩死得太冤枉了!”小丽也很伤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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